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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敏治疗失败有哪些原因?

   特异性脱敏疗法治疗Ⅰ型过敏反应病,只要致敏物确定,适应证明确,制剂有效,方法正规,疗效应该是肯定的。导致脱敏治疗失败的原因大致有以下方面:

  (1)选做脱敏治疗的抗原不是患者的主要致敏物。发生这种偏差的主要原因常常是由于过于依赖皮试结果,没有考虑到皮试发生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的可能性。因此,确定脱敏液的内容时,必须从多方面考虑,有怀疑时,应通过激发试验或体外试验进一步验证所选用的过敏原是否正确。一般脱敏治疗达到1年仍未见任何效果的,应该重新进行测试。

  (2)部分患者由于皮肤试验的单发迟发相反应被忽视而使脱敏液中的过敏原不全面,影响了疗效。

  (3)诊断错误,导致无效治疗。例如将非过敏性鼻炎误诊为过敏性鼻炎;内源性哮喘误诊为外源性哮喘。

  (4)治疗过程中又发生了新的致敏,这种情况不太多。但如患者经过较长时间再复诊,或按原皮试结果制订的脱敏治疗方案经1年治疗仍未见好转,应考虑此可能性,应重做皮试或进行其他检查。

  (5)治疗过程中不注意避免接触致敏物。这种情况的发生是由于病人对脱敏治疗的作用不理解,错误地认为既然经脱敏治疗,就不需要再注意避免接触致敏物。

  (6)脱敏治疗周期长,见效慢,一般需要数月或更长时期才能有主观疗效。有的病人求成心切,经短期治疗未见效果即判为无效而中止治疗。

  (7)有些病人的脱敏治疗实际上是有效的,但病人要求过高,追求“根治”,所以当有轻度症状反复时即判定为治疗失败。因此,在脱敏治疗之初就应向病人说明,过敏反应病是特应性疾病,特应性是遗传决定的,任何治疗均不能改变它。患者经过有效的治疗后,虽然临床症状可以消失,能和常人一样生活,但仍属特应性体质,对致敏物的反应性仍较正常人高,因此在大量接触致敏物时有轻度症状反复是正常现象,要求“根治”的想法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