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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崎病如何诊断?

  川崎病诊断条件包括:


  (1)持续高热(38.5摄氏度以上)超过5天,这是诊断川崎病的必要条件。


  (2)急性期在手脚末梢出现红肿,第二~四周时可能在手脚掌或指尖及肛门周围出现脱皮现象。


  (3)皮疹发病2~3日,出现皮疹,疹型不一,可呈弥漫性红斑、猩红热样或麻疹样皮疹,面部及躯干较四肢为重,不见疱疹或结痂,在接种卡介苗的瘢痕处,特别易发红斑。


  (4)双侧性结膜炎,结膜充血、发红,通常无分泌物。


  (5)口唇黏膜变化:唇部潮红、干燥、皱裂并有血痂形成;舌乳头突起呈杨梅舌,口腔、咽部黏膜呈弥漫性充血。


  (6)急性非化脓性颈部淋巴结肿大,单侧或双侧。


  根据1993年美国心脏学会所制定的川崎病病诊断标准 ,以上2~6项条件中至少要符合4项,加上持续高热5天以上,病情能除外其他可以引起类似症状的疾病,才能诊断为川崎病。但现在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孩子除了发热以外没有满足4个条件,只有三个甚至两个条件,我们就考虑这种情况是不是不完全表现的川崎病。


  近些年来发现,临床虽然对不完全川崎病病人做了很多鉴别诊断工作,但都不能用其他疾病解释,并且,虽然诊断条件上不能完全川崎病满足,但病人的一般情况、实验室检查结果、心超超声学检查,甚至治疗反应都与完全川崎病类似。因此,临床把这种情况定义为“不完全川崎病”。在临床中,不完全川崎病发病率还不低,更需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