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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药物对胎儿是否有影响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根据对胎儿的影响大小,把药物分成ABCDX五类,A类在孕妇中使用是最安全的,X类禁用于孕妇,因为这类药物肯定有害于胎儿。目前绝大多数精神科药物属于BCD类。

    B类:动物实验未能显示该药对于胚胎具有不良影响,但尚缺乏人体研究予以证实;

    C类:动物实验虽然显示该药对于胚胎可能有不良影响,但缺乏人体研究予以证实;或由于治疗需要,即使有这种潜在可能,权衡利弊,仍应让孕妇使用该种药物。

    D类:从市场调查或信息反馈所获“不良反应”资料,或从人体研究得知该药对胎儿具有危害可能;但是由于治疗需要,即使有这种潜在可能,权衡利弊,仍应让孕妇使用该种药物。

    精神类药物与胎儿的关系列述如下:

    抗精神病药中除氯氨平为B类外,其余均为C类;抗抑郁药中去甲替林、帕罗西汀为D类,氯米帕明、多塞平、西酞普兰、氟伏沙明、曲唑酮、米安舍林、米氮平、氟西汀、舍曲林均为C类;

    抗焦虑药中苯二氮类是D类,唑吡坦为B类;

    心境稳定剂中碳酸锂、卡马西平、丙戊酸钠为D类,拉莫三嗪为C类:

    治疗痴呆药中安理申、艾斯能是C类。

    但具体关于是否在服用精神科药物期间怀孕是有个体差异、因人而异的,最好咨询了解病情的专业医生,在此基础上权衡利弊,做最后决定。